为促进《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《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《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一规定两办法”)在学校全面贯彻执行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警钟长鸣,常抓不懈”的原则,紧紧围绕创建“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”的目标,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,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。2024年10月,经济管理学院在A401会议室召开了学习“一规定两办法”工作会议。此次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张文凤主持,学院全体教师参加。
在会议上,张文凤着重阐述了学习“一规定两办法”的重要性,并对此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。她指出,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承担者,因此,学院需要在教学设施的保养维护、实验室的安全管控以及学生活动场地的安全保障等多个环节上,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工作责任。
随后,张文凤强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严格性和必要性。她提到,在学院内部,如果教师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,相关责任人将会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。这一规定如同一面明镜高悬,时刻警醒着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,尽职尽责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
最后,张文凤还就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说明。她表示,学院将严格按照“一规定两办法”的要求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机制,对学院内部的各个部门、各个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。这次的学习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环境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导,张书记要求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,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,将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。
此次会议的召开,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,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。今后,学院将继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“一规定两办法”,将安全工作放在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,将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,确保每一位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编辑|张欣怡
校对|钟金花
图片来源 | 经济管理学院
监制 | 黄权利、钟金花
一审 | 郭远峰
二审 | 张文凤
三审 | 谭文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