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超期学生学籍清理公示

发布者:经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:2025-05-15浏览次数:10

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证我校学生学籍数据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江西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471号)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,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1

公示期:2025514日至614日。学生若对学校拟处理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(可先联系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个人情况,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);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校将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后,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。(注: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等其他学籍处理。)

联系人:邹老师13755584110,朱老师13755705338

经管-超期学生学籍拟清理名单(公示)(1).pdf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排版|谢芳媛

校对 |刘嘉伟、杨勇华

图片来源 | 经济管理学院

监制 | 钟金花、黄权利

一审 | 郭远峰

二审 | 张文凤

三审 | 谭文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