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江西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4〕71号)等文件规定,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。现对我院达到毕(结)业条件但未办理毕(结)业手续的往届生名单进行公布,请此类学生于2025年5月14日至7月9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未办理者,学校将视其自愿放弃该学籍。
办理毕(结)业手续流程:1.自查是否交清学杂费;2.登录学信网自查是否采集学历照片(若未采集,请联系刘老师13320118097进行学历图像采集);3.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,需提供结业申请书,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。
联系人:邹老师13755584110、朱老师13755584110
编辑 |张欣怡
校对 |刘嘉伟、杨永华
图片来源 | 经济管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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